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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1.繳存人購買我市商品房現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貸時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上浮10%;
2.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多子女家庭購買我市自住住房的,申貸時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上浮30%;
3.繳存人購買我市新建高品質住宅或達到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一星級及以上等級的新建商品住宅,申貸時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上浮30%;
4.靈活就業人員連續正常繳存滿2年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貸時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上浮10%,但不得高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在滿足我市規定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我市各項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政策可疊加使用,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貸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為150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貸條件,最高貸款額度為1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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